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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习近平法治思想
与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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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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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20日下午,由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当代政党研究平台联合主办的“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举办,线下会场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大会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主持,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萧有茂,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袁其国,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吴付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二级巡视员李仕春,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国强出席并致辞。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马怀德做基调演讲。

  萧有茂同志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做出了专门部署。国家监察体制的发展完善,对国家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研究会的成立为国家和首都监察体制改革与完善提供了法理支持,是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配套的研究体系的重要补充。他对研究会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是把握现实需求,深化理论研究,服务监察法制建设;三是完善落实制度,加强自身建设,推动研究会发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我们要从中汲取营养、智慧、信心和力量,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共同推动国家监察法领域的理论研究与首都经验总结。

  随后,萧有茂同志与吴付来同志共同为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揭牌。

  吴付来同志在致辞中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将坚持自我革命概括为我们党百年奋斗的10条历史经验之一,强调全党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我国纪检监察体制的长远发展,离不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离不开纪检监察理论研究的助力。研究会的成立,体现了当代法学家主动解答时代命题的责任担当,回应国家与社会现实需求的家国情怀。研究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领和推动首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推进纪检监察制度研究,服务首都法治的整体建设与发展。

  袁其国同志在致辞中指出,北京市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试点省市之一,在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北京市作为首都,又是高校云集、法学研究人才最集中的地方,研究优势得天独厚,相信北京市的监察法学研究一定会走在全国前列。国家监察法与监察体制改革也是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的长期关注与研究焦点,希望今后与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加强合作,共同携手,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法学研究,为我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做出应有的贡献。

  韩大元教授在致辞中指出,研究会的成立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是国家监察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二是北京作为首批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省市,其先进经验的提炼与体系化研究是研究会的重要使命。监察法研究不是单一的法学学科,而是需要跨学科研究,共同推动监察制度的理论化和体系化。

  李仕春同志在致辞中表示,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成立具备了以下几点因素:一是全国法学法律界兴起了学习宣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因素;二是北京具备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市与人才荟萃的地域因素;三是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等一流高校的平台因素;四是具备马怀德教授、韩大元教授、胡锦光教授、王旭教授等一流学者的人和因素。他对研究会的发展提出三点期待:一是在理论创新方面成为表率;二是成为协同研究的典范;三是成为新型法学社会社团建设的表率。

  张国强同志则指出,研究会的成立对北京市的依法治市意义重大:首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北京的依法治市需要法学研究提供更大的理论支持。其次,监察法研究对北京依法治市工作具有深刻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监察制度的深入落实和具体化,进一步要求北京市政府在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过程中,以谋求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实现执法为民、依法治市的实践目的。三是研究会的成立能够促进首都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为党和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市人民工作生活学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他期望研究会能够成为依法治市工作的理论研究基地、实践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马怀德教授在基调演讲中指出,北京是最早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目前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来运行好新的监察体制,发挥纪检监察的最佳作用,需要研究机构做理论支撑和服务。他就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与监察法实施状况谈了三点体会:一是梳理了我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监察法治建设已经取得的成果,我国监察体制改革从中央层面启动,以试点方式推进,最终用法律方式固定改革成果。从监察体制试点工作始至今5年时间,在立法、实践、机构运行和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通过2018年针对监察体制改革修改宪法、制定并通过《国家监察法》,以及一系列相关立法总体上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监察法制体系;在机构设置上完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的监察机构设置,且机构运行良好。二是理论研究方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其法治建设离不开理论界长期以来对其所做的深入研究以及对策建议,为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功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三是针对研究会成立后工作的开展,应深入监察对象和监察范围的研究,明确监察对象等的界定条件和标准;要研究纪法衔接和法法衔接的问题,处理好监察机关与纪检机关、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要加大力度研究如何对监察机关进行依法有效的监督。当前监察机关接受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诉讼程序上的检察机关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最重要的仍是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需要建立有效的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制度和机制。监察体制从试点到正式运行的5年时间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理论经验,接下来需要在监察体制运行中发现问题,通过理论研究提出新的解决方案,确保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大会由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李昕教授主持。大会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筹备工作报告》《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章程》《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选举办法》;投票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当选为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当选为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李昕等9人当选为副会长;曹鎏等23人当选为常务理事会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铁集团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员夏李鹏当选为监事长。理事会聘请马怀德教授和韩大元教授为顾问;聘请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副教授王理万、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讲师邓静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子豪为副秘书长。

  新当选会长胡锦光教授作表态发言。他对雷竞技登陆和各位会员、理事的信任表示感谢。他指出,监察体制这一创新性的体制运行时间并不长,在各个方面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而任何改革都需要依托充分的理论论证,才能稳步推进。胡锦光会长肯定了马怀德教授对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未来研究工作展开提出的建议,他表示监察体制是我国国家权力配置之民主集中制原则下保持权力相对集中,又防止权力滥用的一个创举,该制度创新若成功,具有推动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意义。针对研究会未来研究工作的开展,胡锦光会长表示会以专题研究的形式,就其中一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并且注重理论研究成果的转换效果。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新时代纪检监察体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黄文艺作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力制约监督理论”的专题辅导报告。他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力制约监督理论,既充分反映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借鉴了古今中外权力制约监督的思想,又充分体现出对西方法治理论的历史性超越和对人类法治理论的独创性贡献。从知识制度传统的角度看,影响当代中国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思考和制度设计的知识制度传统是多元的,这些传统可以归结为四种:一是中国古典的权力监督的知识制度传统。二是西方权力制约的知识和制度传统。三是社会主义的监督的知识和制度传统。四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开创的这个知识制度传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力制约监督理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监督的基本原理的前提下,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的核心观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基本命题:第一,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第二,所有公权力都要受到制约监督;第三,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监督;第四,把权力制约放在权力监督前面;第五,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第六,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七,要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第八,把权力关进数据的铁笼;第九,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权力制约监督理论既创造性地发展了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公民权利制约权力等传统思想,又创造性地提出了公权力监督全覆盖、实现有效自我监督等新理论命题,构建了一个扎根中国大地,具有鲜明主体性、时代性、原创性的监督理论体系,为创新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总蓝图、路线图和施工图。

  主旨发言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张晓萌主持,她表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希望与会专家在研讨会环节能够畅所欲言,分享真知灼见。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作了“调查—公诉模式的优化路径”的主旨发言;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曹鎏作了“监察法研究应关注的难点问题”的主旨发言;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王婵媛结合检察院相关职务犯罪检察的专业化建设,着重讲解了检察机关在这种制约和配合中如何有效地发挥作用;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肖怡作了“关于侦办贿赂案件在刑事政策上的一些思路和建议”的主旨发言;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燕卓作了“新时代的监察法治现状与发展”的主旨发言。王旭教授认为在未来的研究中要着重于预防机制,对于监察委的自身监督以及更多细致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

  胡锦光教授作会议总结。他认为监察体制这一创新性的体制运行时间并不长,在各个方面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而任何改革都需要依托充分的理论论证,才能稳步推进。对于公权力行使人员,既要对他们在违纪违法犯罪侯进行严厉处罚,也要更加注重监督、防微杜渐。最后,他针对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未来工作思路和基本方式进行了充分说明。

  (联络部编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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